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者和主要贡献者,他所发表的数以百计堪称经典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批示,他所提出的数以千计理义精深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他所集成凝练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政治方向、发展道路、价值功能、基本原则、中国特色、世界意义等根本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战略性问题,既集中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现时代的创新发展,又生动展现出他对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所作出的独创性、集成性、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论述,为从理论上构建法制度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科学的法理框架。两个方面的学科体系建设任务都是必要的,可以从学科体系建设的角度来全面和系统地归纳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知识要点,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的指导性地位。
由上可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方法论来科学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特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古今中外各种形形色色法治理论和法治观点的最重要的理论品格。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批示,强调指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因此,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最终统一于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这一基本执政理念和执政方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深刻揭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区别于西方法治理论的根本理论要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并举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古今中外形形色色法治理论和学说的最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理论观点,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的重大理论判断和重要理论命题。
依法治国是针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而言的,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具有拘束力;依规治党是针对执政党的党组织和党员来说的,旨在加强管党治党的效率。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所抓的工作重点。要点一般包含两类信息:一是对提纲中的每一部分的主题和写作意图的设计,二是对案例、个案、例证等经验材料的使用作出的预先安排。
经验研究要从整体上理解事物的逻辑和现象的关联,而不仅仅是完成事先设计好的某一项研究课题。进一步思考,本人还领悟到,很多执法制度、体制、机制、组织、措施和方法,可能都是基层执法者面对空间制约的能动性反应。心象就是研究者意图传达的事物本质或现象的规律,是经验研究的发现和所得,是要被表达出来的理论贡献。在构思相对成熟后,一旦有恰当的氛围和契机,研究者就应当放开畅意写作,及时捕捉思维成果,甚至不惜废寝忘食,直到文本初成,再以理论概括的心象为准绳,对文本进行细致推敲,反复比较、删改、调整、充实文本。
有的信息则经过研究者的进一步加工,被转化为更永久的形式,从而进入长期记忆。在法律经验研究中,研究者对经验材料的思索、对事物的分析、对现象之间关联的思考,都不是完全结构化的。
每一次社会现象之间关联的被发现和被书写,既展现了具体的特殊性,又体现出研究过程的一般性。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法治领域、法治实践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成为有学术意义的田野,研究者可以从中获取大量作为学术资源的经验材料。经验研究者在既有经验和理论基础上进行理论创造,展现研究者对法律现象规律的洞察。沉思时,研究者的潜能最可能被发挥出来。
(一)经验呈现 法律经验研究是研究者认识、反映和阐释法律实践的创造性活动,其中的归纳、演绎、提炼和推理,都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结构方式是构思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的重点。被推敲成熟的文本,往往语词准确、意象鲜明、机制清晰、事理明白、法理精到,能使人感受到研究者的匠心独运。学术发现事实上是外在事物和现象的特征契合了研究者的理论框架或个人内心体验的结果。
例如,本人在研究基层执法时,梳理出乡镇执法权的配置呈现出纵向重心过高、横向分布过散等特征,联想到了调研中曾获取的经验材料,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森林中的巡查实态。理论命题的独创性是构思的生命线。
研究者如果没有在田野调研中与研究现象进行接触,就不会留下对相应信息的记忆,不会产生信息的输入、储存、选择、处理、整合、输出等过程和机制,就不会形成与研究对象相关的事物、现象的认识,就不会由此产生灵感、获得学术发现、实现理论创造。灵感,是指研究者在经验研究过程中瞬间产生的富有创造性的突发思维状态。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第171-192页)。灵感具有突发性,难以被预料和控制。人们在陈述一件事情时,需要构思。增强经验呈现的真实性,需要做正确的调查。他们只是在村落里研究……异域见闻之所以具有普通意义,是因为它们以实实在在的材料滋养了社会学思想。被选择的信息被转换为某种有意义的符号,进入短期记忆。
只不过这些成果还只是存在于研究者的头脑中。这才是经验研究的正确态度,才能确保经验呈现的真实性和理论概括的准确性。
归纳的目的在于发现各种经验规律,演绎的作用在于检验理论的可靠性。理论概括依赖经验归纳和逻辑演绎。
也就是说,词要为物服务。研究者采用何种表达手法,取决于理论命题的需要。
没有学术发现,就没有具有独创性的学术产品,经验研究就徒有虚名。否则,经验材料不过是一堆杂乱无章的原料。在经验研究中,两种看似对立的性质是如何统一的呢?达到统一的手段和途径是理论概括。在经验研究中,研究者要允许这些意外的发生。
经过理论构思,研究者已经从经验材料中提炼出理论命题,思考了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完成了经验呈现和理论概括。从理论构思到文字表达,研究者要经历艰苦的过程。
经验质感是研究者对经验现象的质性感受和把握能力,其实质是研究者在广泛接触社会现实和经验现象后,对研究领域的事物和现象进行总体把握,从貌似庞杂的现象中抓取关键,准确判断现象的起因与发展方向,并在现象之间发现关联的能力。论题表达的结构方式有递进式、对照式、并列式,以及多种方式的嵌套,提纲也应按相应的方式被拟定。
事理反映的是日常生活理性,而法理则建立在法律规范和法治的价值基础上。调研获取是研究者基于研究目的,通过观察、访谈、问答等方式对亲身经历者进行调查研究,从而获取感知和信息的方式。
就思维规律而言,研究者在进行理论概括之前,通常会有经验概括。关于经验研究能否走向理论创造,常常遭遇到的一点质疑就是:田野调研的特定地点、经验呈现中的个案或者经验概括的某点指向是否具有代表性?其实,这类质疑混淆了特殊经验材料的代表性与经验材料体现的事物特征的代表性。构思是一个创造过程,是一种个体性心理现象,是研究者的创造意念。研究者在进入调研现场时,本来为了研究A,却意外地发现了B,发现了B与A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在进一步调研后,研究又被扩展到C。
在完全结构化的研究框架下,经验材料注定只能成为证明或证伪某种理论的跑马场。高明、巧妙、严密的结构是构思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直觉在经验研究中极为重要,它常常在研究的关键阶段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过程和机制不可言说,难以被重置,所以这种心理活动有其含糊性甚至神秘性。
这提醒经验研究者,应在田野工作和经验呈现中保持价值中立:一是不能用受到干预的样本、案例、数据作为概括事物或现象一般特征的典型样本。学术发现是从经验现象中看到新特征、新成分、新关联的过程,是既有理论视野的意外,是迈向理论创造的必由之路。